法律咨询

我托人办事,答应事成之后付好处费,我托的人又托第3人办,我于2008年5月2日付现金一万元给第3人,我托的人当时也在场,由第3人给我出了收条:今收到xx人民币一万元整。收款人:xx 年 月 日 后来事没办成,我向二人要回我的一万元,可第3人总说自己没钱,过一正再给,可直到现在也没退款,我想要回我的钱,我该怎麽办,能起诉吗?是不是只有我托的人做证才能起诉,要是第3人说钱都请客吃饭了,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他没有能力退我的钱,起诉后能用货物抵押吗?

经济相关
2008-10-30 14:13: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