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05到现在在北京一家私企工作,在07年我发现公司社保没有给我交,医保交了.我问他们原因,公司说我的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全不能给我开户,而且他们一直也没有通知我资料不全(公司有我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07年10月我在次向公司提起社保的事,在我未提供任何个人资料的前提下,他们把社保给交上了(05年-07.10以前的社保他们说补交不了).
2. 在今年8月份公司组织体检时,我查出患有乙肝(检查报告上写:乙肝携带者,转氨酶正常,对目前工作,生活无明显影响),我入公司时体检没有患些病,现公司让我病休(手续未办理),今天打来电话让我去公司先办理一下离职手续,等病好了在办理入职.
3. 08年5月我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
通过以上三件事,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
1. 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社保.
2. 面对公司的变相辞退,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应该有那些)
3. 08年5月以后的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视为无劳动合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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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06年的社会保险如果北京不了,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损失。
07年的社会保险应该是可以补缴的。
医院没有说休假, 公司让病休,应该发放全额工资。
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等于主动辞退你。
公司一直没有给 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应该给付双倍工资。
你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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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予你补充交纳社会保险的.
律师的理解 你根本没有病 是携带而已 不过是否传染不好说 具体要看你的检验报告的 你可以要求补偿的.
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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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都要交的没如果不交就要承担赔偿损失,可以要求补偿包括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还有就是没有签订合同到辞退你期间的双倍工资。李中华,1326988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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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