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曾在08.07月因公司需要调整了工作岗位,当时人事找我谈话,说岗位调整的薪金将在09年出台,届时一并补足给我。在08.9月与公司续签合同时,合同中附了一张新岗位职责以及对应的薪金明细。
但是现在公司说由于09年新的公司薪金制度出台,所以之前说的以及合同中的附表一律无效!如今遇到金融危机,实际公司的影响并不大,但公司借口给与我们降薪,每位员工的降薪幅度甚至达到了30%。
经过一段时间交涉现在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公司说按照09年的预算给与补足,结果在09年的工资预算中,当时同时调岗的其他几个同事都有上调,唯独没有我的。而在其他 几位同事的合同中唯独我有这张说明职位、对应的上司、发展方向以及职位工资范围的书面文件。
那现在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