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买的二手房在办交接时物业告诉我需缴交大型维修基金,而我听说这应该是由第一个买房的人在办产权证时就应缴交,况且卖方在口头上、合同里也没提及这笔钱,因而我坚持这笔钱应由卖方出。而卖方说这应当由我这实际受益人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最后卖方说既然争议的就这3000元,中介无权将1万元的交接保证多中的其他七千继续扣押,于是中介就将七千元退还给他了,卖方将七千元拿了就走,连钥匙也不交,根本不办交接,可按合同规定应当是办完交接卖方才能取走保证金。 现在中介提出三方各出1千元来交这笔款,可他还是赖着不干,拒不交接,连中介的电话也不接。中介说如果他再拒不交接,那就由他们强行换锁,因为现在产权证已经在我们这里,我们不用怕他。可我们担心会留下后遗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