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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在广东一家家俱厂打工,一直深得老板的信任。2004年7月,老板对我说要我乘飞机到贵阳市参加一个经销商的开业典礼,并代签一些协议。 我到贵阳市后,如期参加了当地经销商的开业典礼,同时参加的还有全国各地厂商,当时我所在的厂的邻厂也有几个参加了。 开业当天,经销商拿出很多合同和协议让我们签,还要我们把身份证给他们复印。 对这些协议我们也没细看,就一份份的签了。其中的一份是我厂租用该商场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合同,用我个人的名字签的。 今年我要按揭买房,银行说我在贵阳市的按揭未按时还款,有不良记录,不能再贷款。 我查了还款记录,最近还款时间是2007年2月,后面就没有再还款了。 按我了解,这些商铺的售价比当初升值了不少,但我不是当地人,又不敢到当地主张我自己的权利,我只想着能贷款就行了。

证券投资
2009-03-29 21: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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