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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公司与乡镇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3年来并每年按时足额交纳了2万元租赁费,租赁初还一次性交纳了青苗补偿款10万元;二我公司与村庄社区另签订了以上《土地租赁协议》院内的硬化地面及附属房屋的租赁协议,也每年按时足额交纳了2万元租赁费。请问我公司为土地承租方、设施承租方,且已交纳了租赁费,公司能正常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等,是否还要承担交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证是出租方的,土地使用税应该是由出租方承担吗?如此租赁形式主体是否适用于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

公司企业
2009-03-30 06: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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