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和现在的妻子属于再婚,我妻子与其前夫享受过单位里的福利分房,离婚后那套住房归我现在妻子所有。我一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近期单位里要认购住房,进行以个人积分为基础按户计算的排序,单位把我列入“已享受过房改房”少加我“4分”,我已和单位住房配售小组解释过我的婚姻状况是属于再婚的,但他们就是认定“一方享受过了房改房的,另一方也视做享受过”真是晕倒了!!我对这点一直持不同意见,也坚信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我缺少法律依据来证明,能帮助我吗?在线等为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