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的男方有外遇,不定期地和别的女人约会,同居,双方在短信中还以夫妻相称,持续时间大概一年。请问葛律师:
1.男方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2.如果构成重婚罪,需要女方提供什么证据呢?
3.如果不构成重婚罪,麻烦您解释一下,使什么要素使其不构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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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的同居构成重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你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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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重婚尚需进行甄别,不能简单化,但是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外遇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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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才能够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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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