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和我老公在07年6月份登记,登记前因为要买房子,我的爸妈给了我21万,我让他给我写了欠条,但欠条写的是欠我的钱,也没写什么时侯还。现在由于我考上了北京的博士,他却不肯跟我走,所以我们到了离婚的地步。钱已经买了房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户主是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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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些钱可以要回来,因为那属于您的婚前财产。另外,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您也可以有一半的财产权。 更多登陆:中华知法律师网 www.bj64.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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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您和您爱人,感情破裂,法院判定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鉴于此,建议您能坐下来和您爱人好好商量!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如果您起诉离婚,属于夫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
最后,根据民法通则,您爱人所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如未约定还款期限,可随时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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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