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07年购买一套期房,合同交房日期为08年3月份,实际在9月份收到可以入住的信函,当办理入住时被要求必须缴纳当年取暖费,因此我就没有办理入户。09年3月份被通知必须在4月份前办理入户及房产证,取暖费不需要缴纳了。我认为此房产买的赔,合作很不愉快,因此我想退房。我们间一直也没有签订后续变更合同,我在延期交房后也没有提出退房,请问我现在可以提出退房吗?我是一名不明白法律的工人,买房很不容易,请您在百忙中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3-28 22:3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