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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来东莞打工的,最近总是有一个人用不同的网络工具传播我的个人隐私,不侵犯我的名誉权,他在公司内部的博客网上说我抛弃怀孕的女友下落不明,还留下自己的QQ号,但在QQ上本与他取证时他不愿以自己的真实身份出现并不泄漏四年前女友的联系方式。我现在无法查到此人的下落,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他们说不受理此类案件。向东莞市派出所网络侦查科报案他们又说找当地派出所,向法院起诉又要有起诉人的真实身份,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09-03-28 17:35: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