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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员工在跟同行做成一单业务后,同行的业务员把货款给到我们的员工,但该员工没有如数交给公司,每次扣留一半的钱挪作自己使用,等我们发现时,该员工挪用的货款已达4万了。目前我们追回了1万,余款在他当初承诺的还款时期还未归还。请问他这属于挪用公款吗?我可以起诉他吗? 当初他跟我们同行的业务员私下商议好把这笔业务款中的2万4作为他们自己的回扣。因为在后期发生了分款纠纷,所以我们的业务员私下把公司的这笔货款作为他自己的回扣,或者说是他想扣下这笔货款,作为要胁同行业务员的一种手段吧。

经济相关
2009-03-28 20:46: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