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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百货上班,已经有5个月的身孕了,可是百货要求我在这个月离职,这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09-03-28 19:35: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百货要求你离职,那就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
  • 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拒绝离职,若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则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赔偿。
  • 拒绝离职,若强行终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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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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