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这家公司上班的时间招工信息上说的很清楚,工作时间是一天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我们是4班3倒,进入公司后当时也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上面也明确了工作时间,既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但是现在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在合同上单方面的进行了修改把一周40小时改为44小时,还规定了新的工作时间既三班二倒,也就是两天白班既早上:8:00-到晚上8:00两个晚班既晚上8:00到早上8:00,每月工作240个小时,按照国家规定,一名劳动者一个月的标准工时应当约是170小时,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而我的月工作时间超过标准有70个小时,已经严重超标了.请问公司有没有违法,作为员工我们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