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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3月24日老板让我给马某汇15000,给辉某汇5000元,因为在银行里人员特别多, 我把两个汇款人的金额弄反了,马莫写成5000元,辉某写成15000元,到3月26日事情发现后,我要求辉某退还多汇的10000元,结果辉某以银行卡不在他手里为由,拒绝退还。

债权债务
2009-05-11 18:02: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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