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8年10月21日,妻子在锡山人民医院产下一女婴,4斤3两,为足月偏小儿,产后检查除体重过轻之外未发现其他异常,故医生建议放入暖房一周。 暖房3天后孩子就离开暖房,医生说没问题了,可以和妈妈在一起了。 当婴儿推到病房(婴儿母亲病房),我们就立即发现孩子有明显呼吸不畅想象。并立即叫护士来,说明情况,可他们说这情况没问题的,也没找医生来看。 就这样过了一夜(16个小时),第2天早上护士查房,我就再次告诉护士,说我孩子有问题,需找医生看看。此时,孩子已经面色发紫。护士一看不对,就立即送去检查,发现体温过底(35度),还严重缺氧。并要求我们把孩子送去更好的医院进行治疗,在其他医院诊断为肺炎。 -------------------------------- 孩子出生后检查说没问题,进入暖房后就有问题了。 明明说在暖房呆一周的,结果3天就送出来了。 没确认孩子是否健康就送出暖房了。 家长提出孩子有问题,需医生检查,为什么不管不问,明显不负责任。 ------------------------------ 我想问问律师您,这医院方有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08-11-01 11:56: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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