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文章:鉴定首宗医疗事故 2003年01月18日 09:59 来源:福建经济快报
昨日,在福州市卫生局举行的福州市医疗事故鉴定,是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福州市首次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整个鉴定过程从下午的2点30分开始,到5点30分结束,经历了3个小时,最后鉴定结论是:属四级医疗事故。据悉,此结果将于近日送达委托鉴定的福州长乐市人民法院。-起因 这是一起因做子宫切除手术造成的“膀胱阴道瘘”的医疗纠纷。患者马某,长乐市人,2002年7月2日,因患子宫肌瘤在长乐市某医院做子宫全切除手术,手术后出现膀胱损伤、阴道漏尿等症状,后与该医院协商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到长乐市人民法院。长乐市人民法院委托福州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福州医学会于12月份受理此案。2003年1月10日,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在专家库里各自随机抽取了3名专家的代码,与医学会随机抽取的1名专家代码组成了7人的鉴定专家小组,据了解,目前该专家库有861名专家,抽取的这7位专家均选自妇产科和泌尿外科。 -鉴定 昨日下午3时许,医患双方代表到场。由于在此之前抽取的专家只以代码形式出现,医患双方并不知7位专家的姓名身份。在鉴定会开始前,医学会的工作人员当着医患双方的面启封了专家代码,核实专家身份。4时许,鉴定会开始后,按照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由医患双方分别陈述事情经过。 患方认为,2002年7月2日,患者因患子宫肌瘤在长乐市某医院做子宫全切除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膀胱损伤、阴道漏尿等症状,7月29日,患者被送到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初步诊断为“手术后膀胱阴道瘘”,,11月30日治愈出院,此次的事故对患者和和患者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总共花去了4万3千元以医疗费上的后经治疗修复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达7万元左右。 医方则认为,患者马某因“痛经二年,发现子宫肌瘤一年余”,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于2002年7月2日在麻醉后进行“子宫全切术”,术中未见输尿管及膀胱损伤现象,7月3日上午,患者自诉阴道有液体流出,检查尿管尚通畅,诊断为“膀胱阴道瘘”,因考虑瘘口较小,有自行愈合的可能,故只做抗炎、对症、保留尿管等治疗。 接着,专家就纠纷的问题向医患双方进行了提问。 -结论 专家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回答后,专家组接着进行讨论,专家一致认为马某因子宫肌瘤做子宫切除手术,适应症是正确的,但造成“膀胱阴道瘘”的损害,应属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虽经修补但已造成了损害,最后专家组全票通过此例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认为:此例属四级医疗事故。 据了解,目前福州市医学会已受理了20例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都将按严格的操作程序逐一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