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有些原因和前女友在一起,所以提出分手,当时她不想和我分手,但我真的不想和她在一起,于是我就说我们分手我给你点补偿你走吧,当时我没有钱,我就写了张欠条6000元整,(我没有写还款日期,就写了我欠么么六千元整,然后我欠了名,写的日期是2008年5月26号),我们分开后她过了一个月她以这个为借口总是叫我还款,如果我有我就给他了,后来她很过份的说些很难听威胁我的话,所以我想想很火不想给她这个钱了,但她有我的欠条在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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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没有借贷关系,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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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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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法还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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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只能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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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