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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份,我在小区倒车时,不慎将一妇女碰倒在地,我开车带她前往医院拍片检查,医生称皮外伤没有问题,开了消炎药,并打了破伤风针,共花去费用八百多元。然后一起到交警队处理,交警判我全责,我又买了滋补品送给她。10天后,到交警队调解,按法律规定,我只赔医药费,但同时我愿意另出500元(保险不赔)作为补偿,但对方要我赔3000元,不同意签字,现在保险公司认为对方不签字,材料不齐,不予报销,除非到法院起诉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到法院诉讼,需要以什么理由告她?

交通事故
2009-03-30 2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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