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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辽宁省丹东市 永井公司 的职工我们要,求助各界朋友的帮助。我们公司是 中日合资 金融危机后,2008年12月31日 我公司裁员100人,是按08年平均工资额算的,干一年给一个月,我们公司 现在还剩几十人 公司现在要放假,一个月给240元放5个月 这合法吗?现在公司还没跟我们签09年劳动合同,这合法吗?一个月240元我们无法生活!如果我们要求公司给补偿金 1——3月分 没签09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吗?我们可以按08年工资平均额算吗?因为我们就08年效益好,公司现在要求放假5个月,如果退后12个月算,我们08年能和09年差一半多,如果我们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急 急 急 望尽快解答!

其它综合
2009-03-28 10:39: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