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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一点小皮外伤,陈某就找关系找人不,找一些公安局的人办私事,就托这些人要求杨家赔偿2万元,不给的话就拘留。从2008年之后,杨家一直就被这些人每天上门的这样骚扰着,直到2009年3月23日,杨某妈妈去县城办事,在坐车回家的路上被陈某打者出租车半路截住,要求不许走,这时陈某打电话给他找的派出所上班的刘某,不一会,刘某就打着出租车(公安出车不用公安局的车吗)带了两个人过来把杨某的车截回去,截到了公安局,到了以后那个局长就说拘留杨某的妈妈5天,这个局长的理由就是陈某被杨某的妈妈打了,其他的不管,也不管是否陈某有勒索杨某等,就这样没有办法的杨某就只有看着妈妈被关起来, 就上述事件,属于什么行为,现在杨某想要求起诉,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什么材料等????

民事相关
2009-03-27 18:2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