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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个体经营业户,2007年4月9日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因为是第一次从事经营活动,我只看到我的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是2007年4月9日到2010年3月12日,从办理执照开始,并未有工商管理人员提醒我们营业执照年检的事情,这期间,我们的工商管理员换了几个,也没有人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我们,2009年3月17日,有专管员正式下通知书通知我们的执照已过期并被吊销。只能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原来的名字三年之内不能再叫,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麻烦,相应我们的税务登记和银行账号都得重新申请,工商管理机关未尽应尽义务,是不是也应对我们的事情负责呢。

公司企业
2009-03-27 11:14: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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