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欠了货款三十多万,我们按合同是货到付款,而合同上没有注明没有货到付款的责任的条款,合同的期限是一周内,也就是说合同已过期,客户打了张加盖公章的欠条。这样如果打官司是否可以将货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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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供参考:1、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货到后没有付款打的欠条;2、欠条上可能没有还款日期;3、如果前面我们的两个假设,依据有关法律可以随时请求还款;4、已经构成违约,但怎么追究责任还要看合同或参照行业的惯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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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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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尽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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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证据材料可以起诉,可直接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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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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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