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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欠了货款三十多万,我们按合同是货到付款,而合同上没有注明没有货到付款的责任的条款,合同的期限是一周内,也就是说合同已过期,客户打了张加盖公章的欠条。这样如果打官司是否可以将货款要回??

刑事案件
2009-03-27 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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