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现在的铺面是租的,但业主想卖掉(卖铺不卖地皮)。期限为50年。请问合同可否由本人和业主拟写后签约?在法律上合同是否有效?还是要请别人写才有效?合同应该怎么写?写租50年和卖50年一样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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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知道您所说的卖铺不卖地皮是什么意思。你可以和业主就铺位的买卖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后房屋所有权就属于你的了,你可以自有处分。如果是租赁的话,五十年的期限不受保护,最多二十年,这样对你的权益难以保障。请慎重考虑!必要时请咨询当地律师。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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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期限未届满的,即使业主已经更换了,也不影响你的租赁权利。
3,租赁与买卖是不同的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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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仍有权租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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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