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两年前离的婚,在签离婚协议时由于她说不要孩子,当时孩子才刚两岁,我一时气愤就没要她的抚养费,协议书上写孩子由我一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并承担抚养费教育费,现在她已和别的男人结婚并生了孩子,我是农村的,没正式工作,在外打工维持生活,孩子由我妈照看,我妈有心脏病总犯,照顾孩子也很困难,现在孩子六岁上学了开销也大了,我感觉很吃力,离婚协议上的抚养问题明显是不公平的,我想问一下律师我现在可以让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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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的前妻作为孩子的生母,若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则她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一般一直到孩子到18周岁为止。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你和前妻虽然已经就孩子的抚养费有所约定。但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了,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单靠你一方的抚养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那么,你可以要求你前妻增加支付抚养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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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条件发生变化你可以要求她支付抚养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去法院起诉要以你孩子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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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们在协议中约定对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但是你依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费用,因为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是无法免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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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