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没有订立成文的合同,B以无报酬地形式为A做事.A与B本身商定好3000元钱作为预算,并且列出一个需要买的物品的表.但是实际上A只支付2000元给B用于购买一些物品.B按实际情况购买一部分所需物品(真实花费为1400元),在还没有完工的时候A拒绝支付剩余的1000元预算费用,并且A让B开具已经购买的物品的帐单.B在报帐过程中(只是用铅笔写在一张纸上,并且只写了物品的价钱,并无物品数量和明细)
由于一些原因(不是因为要贪污钱款,而是因为担心A不支付剩余的1000元钱而需要自己垫付),一开始报了假账(虚增了钱数),被A发现.B在意识到错误之后马上开具了真实帐单,并且道歉,并可以如数退还真实的余款.但是A只支付200元钱作为"违约"惩罚,对于其他已经购买的东西A要求B自行处理.并且表明所有的惩罚规则及方式均由其自行制定.请问A是否有权利撤回2000元钱,并要求已买到的真实物品价钱全部由B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