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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一位女性朋友甲,和男青年已以前是男女朋友,可甲觉得跟他不适合跟她分了,已就把她的以前的一些隐私的资料发给别人,还把裸照发给别人。。给甲造成了精神伤害很大,请问除了对已的侵权行为提出民事赔偿外,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09-03-29 07:41: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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