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07年12月15日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但现在公司要把我给辞了,它说的原因是:因为我经过从新培训不及格和安排新的工作又不能接受,所以就要把我给辞了。 我在公司已经做了四年,从一个小小的发货员做到现在的记账员,从来都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去年公司说要从新考核,不及格的就要补考,再补考都不及格的就要下岗,第一次我考到70多分,已经及格了。但上个月又要全部人一起再考过,结果很遗憾,我只有56分,不及格了。前几天公司就叫我们去开会说,我们要下岗了,或者去一个比较远的分公司去,我的家在这里,所以我就拒绝了去分公司了。 公司现在补偿给我的是:我做了四年,它就补四个月,按最后12个月的平均收入(1580元)。如果我马上签,公司就发多616元钱。如果我不签,公司就要我下岗一个月,下岗工资也是616元。哪一个月后公司就可以把我辞掉。 我想问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这样的补偿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