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的公司从事汽车制造,总部在重庆,公司有一条从四川泸州到公司的天然气管道需要本公司人员管理,所以12年前,我被外派到四川泸州的天然气巡逻站工作,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每天24小时上班,以前公司给我们每人每天8元钱的驻外补助,去年改成每月15天每天25元驻外补助,2009年1月又改成每月22天每天25元驻外补助,今年元旦春节的法定加班费别的单位都发了,而我们驻外巡逻站的人员的一直没有得到,一问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说,应为我们有补助,所以把我们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取消了,请问这样合理吗?违反劳动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