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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1日因春耕在自家种田里点火烧荒草,当天因风大不小心引发了山火。后经乡邻及时相助,迅速将火扑灭。事后森林公安调查后对我作了罚款1500元的决定。( 注:森林公安在案发记录上记了在荒地过火面积30亩,烧掉一些小松树及小杂树,并未提及烧果树事。) 因与稻田相邻的是一承包果园,火主要烧了他一些果树边的荒草及一些果树叶子,果树很多是刚栽种的,有部分去年挂了一些果,但产量很少。果树经剪枝后不影响其生长。现果园方要我赔偿其今年产量损失。 特些我想咨询:第一、森林公安已经对我作出了罚款,我还需承担其它方的责任吗?第二、公安已经定为荒地并未提及果园,按当时情景看草比小果树还高不细看看都看不见。即然公安已定为荒地了我还需跟果园承包者交涉吗?第三、如果要承担,我将如何承担其果树的产量损失。损失该如何定为好?望请指教!谢谢

经济相关
2009-03-26 1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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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