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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5年大学毕业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销售主管一职,合同一年一签,期限分别是2005.7.1~2006.30,2006.7.1~2007.6.30,2007.7.1~2008.6.30,2008.7.1~2009.6.30。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班后老板口头通知我从12月1日起不用去上班了,因为公司要办注销,已经提交申请注销手续了,叫我查询有关法律规定然后告知他,他会按有关法律规定安置我(或者说给于我相应补偿),于是我从12月开始休息在家,当时我已怀孕7个多月,我于2009年1月26日生了孩子,后多次向老板提出我待遇的问题他总是拖延我,没给我任何补偿,我于2009年3月10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我的产假工资,劳动局已经书面通知我4月17日开庭调解,但我到工商部门查询下来公司于3月23日已经注销。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员说公司已经注销就无法进行仲裁了,不归劳动部门管了,叫我去法院咨询或者找律师打官司。请问律师我如果到法院状告公司股东(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有3个股东)要求支付拖欠我的产假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能否胜诉?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3-26 16:54:3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公司不论是破产、注销、解散,都应当完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未经处理的,由其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可以查看注销是的保结人或者单位是哪个,就起诉他们,实在没有就起诉股东也行。
  • 公司即使注销,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你的要求合法,可以胜诉。因公司注销后,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代理。
  • 劳动部专门发文公司注销可以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
  • 公司注销后其股东仍然要承担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
  • 你可以去法院直接起诉公司的3个股东,要求其承担法定责任。
  • 可以起诉股东。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详情可来电联系上海李军律师面谈。
  • 关键要通过手段找到有支付能力的股东。否则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你胜诉也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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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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