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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6月通过房屋买卖形式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以20万元将我母亲的房屋产权(已购公房)过户到我的名下,注:我父亲在2000年已去世。我实际并未支付房款给我母亲,现我母亲已去世,我的姐姐和弟弟先提出异议,要求均分此遗产。他们的要求是否合法?

继承
2008-10-30 1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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