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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于08年11月与松江一商场签订合作合同,由本人提供货物给此商场销售,按销售额的扣点给商场费用,现该公司由于拖欠员工工资被查封,但货物并非归属此公司所有,我要怎样才能拿回我的货物? 2.该公司并未履行合同上的结款事宜,至今仍无收到已销售的任何款项,可以通过什么程序来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3.我可以提出适当的额外补偿款否?大约在什么范围内?

合同纠纷
2009-03-25 2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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