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我向一单位租赁房屋600多平方,在4楼。租期7年,用途为宾馆。该单位不是产权方,但有产权方转租证明。在合同中约定整体消防有该单位负责,装修部分消防由我自负。在我对房屋进行装修基本完工时,有人过来讲该房屋1/3产权为他们所有(房屋有伸缩逢)。说这1/3他们没有出租给那个单位,要求我停止装修。后我找了该单位她说面积在里面的不理他们,我又问了租给单位产权方说这1/3他们没有出租给那单位。是另外人家的,我就到现还停着。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该单位赔偿我的装修损失和已经付出的房租费及押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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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方是出租人,出租给你的单位是转租人,你是承租人;
2、你只和转租人间建立了法律关系,由于出租人原因导致你不能正常使用房屋时,你可向转租人主张权利;
3、你可要求转租人退还合同费用,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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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可以起诉的,具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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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建议请律师代理你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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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1/3产权人出具相关的证明给你,你再凭此证明向出租单位要求赔偿你的损失,返还已经付出的房租费及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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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对方违约责任及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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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
你甚至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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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无法使用该房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出租方赔偿你的损失。主要是是否影响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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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该房屋的登记信息,明确忘情的所有权人。
2、收集、保存第三人(即主张1/3产权的人)要求停止装修的证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建议带上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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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存在产权或其他争议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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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返还部分租金、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或者做做工作,将三分之一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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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