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7年3月26日我与男方在法院的判决下离婚,离婚书上写明我可以每月的第一、第三个星期六接回儿子,于周日送回男方处,可是男方从不履行决议,我从2007年3月至今没有看到过儿子,他将儿子带离我们共同的工作地以外,我要求接儿子时,他都是恶语相加,我将此情况也向他们单位领导反映过,根本没有用,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09-03-25 20:4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