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个私立的电子厂做数控操作工 工作方式是 多劳多得 一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5小时 ,现在厂里就是要求我们数控车间加班,(3天加2天班1天不加 循环). 我们有没有权利不加班? 厂里有张公告 .意思就是说安排加班 ,无故不加班的 一律扣 50元1次! 而且以前加班都是食堂供应饭菜,现在却叫我们自己蒸饭.只供应菜.而且菜连厂里的狗都不吃...``我们觉得厂里的做法太过分``所以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 多劳多得 的工作方式 有没有义务 天天加班..(加班没有加班费或任何额外的福利)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