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手打了未婚有孩子2岁的 老婆 但事出有因 (我们虽无名份但一起生活3年以上进4年 ) 他家人半夜来毁坏我的家 毁坏数量大 现在他们带走了她 留下了我家的一烂摊子 110跟政府出面和解不下 以拘留 辱骂我们 让他们带走了她 带走她是去医疗 我本无异意 但是他们没有保证带走人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跟遗留后患 如果 以后我还付不付这医疗费用跟他们要求说如有遗留症状我要负责呢? 我现在想提起诉讼 但理由不充分了 因为他们在110的协助下把人带走了 带到成都谁以不知道 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 民警只跟我们口头保证了他们以后的事不要我们负责 如果真打起官司来 这话 能成供词不?? 如不能成供 那是不是以后的一切都得由我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