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結婚後,我在大陸花25萬買房子登記妻子名字,若離婚後房子沒有財產分割,難道房產證會變成妻子名字?請問律師如何辦理本人財產分割,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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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如双方没有书面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主要看这套房屋是否在你们结婚登记后取得的,且这笔购房款是否也是在登记后取得的,如是的话,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不是就有可能是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是由双方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要看哪方的过错大即离婚主要是谁的责任,过错大的一方分割共同财产是要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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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你结婚后买的房子虽然登记了妻子的名字,但是房屋产权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们要离婚,那么可以协商解决房屋分割问题,比如各分一半;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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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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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