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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于2008年12月6日与合富地产签了一份出售二手房的三方合约买方支付3%,卖方支付2%中介费合计5% 。当时不知2008年2月物价局已有文件下达,只能收中介费为买卖双方不能超3% ,直到最近报纸登二手房中介费第一案才知道。 现2009年3月23日已去房产局递件,买方已付3%中介费,卖方现拒付,是否合理。请指教!

房产纠纷
2009-03-25 0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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