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6年在华宸怡园购商品房一套,2007年1月20日交办理房产证的全部费用,但至今房产证尚未拿到手。
询问相关办事人员,答复为:开发商未付款至房管局,所以虽然房管局已将房产证办理完毕,但由于开发商未付款,所以不发放房产证。
请问我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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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超过规定的办证期限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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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超过规定的期限,可以要求其承担承担违约责任,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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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改选合同,超过规定的期限,可以要求其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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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另行约定,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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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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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