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因一时贪心偷拿了他们总管的存折,把钱取出来后又还回去了,请问他这种行为法律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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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希望你的朋友能够取得总管的谅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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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争取人家的原谅是可以不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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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的朋友是否为未成年人!按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罚。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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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犯罪中止,如数额构成犯罪,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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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达到了数额标准,他的这种行为已构成犯罪,但事后主动还回去
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在处理时可以从轻处理,可免于刑事处罚,也可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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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