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两年前找了一个女朋友,我们是一个单位的,后来渐渐发现我们两并不合适,因此和她分手了,但她一直纠缠不休,我觉得大家还是可以做朋友的,因此也没想太多,去年十月,我找了一个新女朋友。她开始不停的找我和我的新女朋友闹事,不停的给我发短信,有时候是说她找到新男朋友了多幸福,有时候是威胁的短信,我怕她继续伤害我的新女朋友,因此让我的新女朋友去外地工作了,从不给她回信。最近,我们单位的同事都收到这样一条短信:说有一女子怀了我的孩子,打掉了做亲子鉴定是我的,因此我被本地法院传讯了,被捕了。事情发生时,我正在外地,我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我我才知道。但那个手机号是没有机主的。请问我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我的权益呢?她已经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侵害,但我没有确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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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证据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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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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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