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妈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和妈妈的名字,现在我不想具有这套房子的拥有权及任何权利。又不想去取消我的名字(因为取消名字也需要一笔费用),房子现在还在供,我想请教您一下,如果我去公证处公证一份证明,证明我自愿放弃该房子的拥有权及任何权利合法和有效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样做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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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也是没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只要没有转名,你就是房东之一。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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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公证开一份证明,但要想从法律上完全放弃,必须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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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只是在你和你母亲之间有效,对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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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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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