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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店面,十年前申请了两个电表(三项的和双项的),其中三项的那一个电表已有很多年没有使用。3月23日突然来了两个供电局人员强行将我的一电表剪断并带走,说是供电局最新规定,若6个月内未使用的电表将销户。但在此之前我却未收到供电局任何相关的通知,对于供电局这一规定更是完全不知情。 请问供电局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利?我是否可以让供电局恢复我的三项电表户?我该如何追讨我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
2009-05-16 09:02: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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