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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与去年9月中旬与和桥镇某房东签订大概400平米门面房租凭合同做服装生意,期限是四年,租金一年一付,每年95000元,一年下来,由于店面地段、当地经济消费等一些因素,经营已很难维持日常开支,于08年年底先支付房东09年半年房款5万元(没有书面收条),后房东要求服装店于09年3月15日全部搬出,由于还有一些服装没有清仓完,所以我姐想再迟一星期,但房东使用暴力手段指示社会人员到店乱扔衣服,造成一定损失(因房东已把此门面又租有其他人),现在我姐已撤回部分物质(还有部分留在店内),钥匙在我姐这边,房东说他会把锁砸了换锁,如果是这样,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如何能更好保障自己的权利,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3-23 20:52: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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