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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车借道左转(行驶手续全,打了转向灯),与本道超速行驶的无驾驶证且未上牌照的B摩托车相撞,A被以借道未刹车(现场因车速慢未留此痕迹)认定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3-23 20:13: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因而,在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责任认定正确与否,往往成了各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 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书面复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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