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个孤儿,当年父亲有栋房子,后来政府征收了,当时我还没成年,具体补偿不清楚但光在周转房住的时候都能拿到2万块的赔偿,2004年政府补偿了地,要交2万多块钱购买,后来盖了房子,房子大概需要14万,2005年5月盖好的。拿出去出租,每个月可以收到5千多块的租金。到现在已经收回20多万。房子的证件我调查过,都是我的名字。
房屋的所有证件都在他手上,他现在不给我,我直接去房产局挂失掉所有证件再直接办他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对吧?可是城市私有房屋的性质我不清楚,房产证是真的到今天都没办好~我该出示什么东西证件才能证明这栋盖的楼是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