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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赔偿多少钱

经济相关
2009-03-24 22:06: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首先是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第三是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第四是致残待遇,根据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可以参照工伤赔偿。
  • 1、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则按工伤赔偿。

    2、如果属于退休后返聘,则按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
  • 参照工伤赔偿。可得到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详情可来电咨询上海李军律师。
  • 原就有社保的,则选按社保进行补偿,不足的部分由现单位承担。
    原没有社保的,直接按工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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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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