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请问:1我和bf同居5年未婚共同购房,先他出轨分手。之前房产做过份额公证,共同购房等相关协议都是2人共同的名字,银行还贷是一个人借贷款,另一人人为共同购房人。购房我有出过钱,他要了一部分其他是找朋友借的,后来他还购房款借了我的钱承诺是要还的,但是没有借条是不是可以要求他还?)
2我们恋爱期间他有过找我借钱,写有几张借条本来只是做个凭证的,没想到分手是否可以要?
3同居期间有怀孕,但是当时经济条件不允许他的意见就流了,他在08年底还说和我结婚结果回家2天就说和一女子经过双方家长同意定了婚期,让我死心过年大年初二到现在没有回来住过,是否和那个女子同居他承认期间发生了关系。因这个事情对我打击很大每天失眠并且身体状况也很差,是否可以要求青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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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略有不同,建议直接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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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费用可以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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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