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政局工作,是一名窗口营业员,我的工作是收取电话费,煤气费之类的公用事业费账单。前2天有一家饭店派人过来说,今年4月份到我这缴纳的一张煤气账单煤气公司没有收到金额是2万。收据上有我们邮局的日戳和我的名章,证明的确是我们邮局收的,根据名章是我收的。邮局便查了电脑的进账记录,但是电脑里查不到这笔钱,说明根本没把这笔钱进账,邮局便怀疑是我私吞了。饭店收据上显示我们邮局盖的日戳是4月3号,而4月3号查下来那天是我休息。是另外一位接替我上班的同事坐我的窗口。
又由于日戳的日期我们自己可以更改,不能证明日戳上的日期是4月3号就一定是4月3号收的。所以领导怀疑我是前一天我上班收的,也就是4月2号收的,盖的戳却是我自己改的4月3号。但是我也有我的证据,平时休息的时候我的名章并没有锁起来而是放在抽屉里的,所以第二天接替我上班的人很容易拿到我的名章。还有那家饭店来付费的那个人他到他们财务那里领钱的日期,他们财务登记的日期是4月3号,说明那个人是4月3号到他们财务拿的钱,4月2号他钱都没拿到不可能4月2号到我这来付费。现在邮局说要告我。
所以如果真的要打官司的话我输赢概率会是多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